所办公室
所秘书:李冰; 副主任:黄浩,电话:0551-62840193;会计室:0551-62823615。
主要职责:
1. 组织草拟所相关规章制度。
2. 负责所的文件收发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3. 草拟所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,处理所上呈或下发的各类函件。
4.负责以所名义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筹备工作。
5.负责各类信息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以及所网站的管理;负责联系车辆租赁的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所办公用品的采购、登记、分配等管理工作;负责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登记。
7.负责所报刊订阅、收发工作;负责所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工作;来客、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8. 协助所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,督促各部门执行所的计划、决定、规章制度。
9.负责做好所职工政策性补贴、岗位补贴发放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的管理工作。
10.贯彻执行财税法规、制度,履行财会监督职能,确保各项支出合法、合规,并做好会计凭证、帐簿等资料的归档工作;负责所属服务经营单位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;
11.配合院物业及蚕桑所小区物业对办公楼、生活区实行物业化管理。督促小区物业负责办公大院、住宿区的卫生清扫与清运工作;负责大院及住宿区绿化、美化工作;负责大院及住宿区的安全防范工作;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与清运;负责大院住户及所出租房的水电费的收缴工作;开展面向大院小区的服务工作。
12.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主要职责:
1. 组织草拟所相关规章制度。
2. 负责所的文件收发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3. 草拟所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,处理所上呈或下发的各类函件。
4.负责以所名义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筹备工作。
5.负责各类信息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以及所网站的管理;负责联系车辆租赁的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所办公用品的采购、登记、分配等管理工作;负责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与登记。
7.负责所报刊订阅、收发工作;负责所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工作;来客、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8. 协助所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,督促各部门执行所的计划、决定、规章制度。
9.负责做好所职工政策性补贴、岗位补贴发放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的管理工作。
10.贯彻执行财税法规、制度,履行财会监督职能,确保各项支出合法、合规,并做好会计凭证、帐簿等资料的归档工作;负责所属服务经营单位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;
11.配合院物业及蚕桑所小区物业对办公楼、生活区实行物业化管理。督促小区物业负责办公大院、住宿区的卫生清扫与清运工作;负责大院及住宿区绿化、美化工作;负责大院及住宿区的安全防范工作;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与清运;负责大院住户及所出租房的水电费的收缴工作;开展面向大院小区的服务工作。
12.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